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维护本校信息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互联网的法规、法则,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信息网络体系包括校内网络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校网站及各类行政、教学、教务应用平台;所有接入校园内部网络的客户端和服务器,包括校内接入和校外接入;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网络用户包括经校方授权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本校学生;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第四条 校园网络内的所有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宽带接入设备)均归信息中心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除、增加或破坏设备,任何人不得对设备的配置进行删除和修改,信息中心有权强制拆除擅自增加的设备; 第五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先经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络; 第六条 校园网内的所有客户端及服务器的规划与配置由信息中心统一设计及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客户端及服务器的配置,包括手动配置IP地址、默认网关、DNS、WINS及DHCP自动分配的配置; 第七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所有客户端及服务器必须安装校方指定杀毒软件、防火墙及漏洞修补软件;目前指定软件为瑞星杀毒及防火墙(或瑞星全功能),瑞星安全助手;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攻击校园网络、校网站、校各类应用平台、接入校园网的客户端及服务器;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网络网、校网站及校各类应用平台中发布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行政、教务、招生及各类未经本校许可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人员必须做好部门内部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备份和保密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学校授权的网站及各类应用平台帐号的使用人员,在属于帐号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保证不将帐号给予他人使用,保证帐号的安全性,对于帐号泄露引起的安全问题由被授权人本人负责; 第三章 处罚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4、5、6、7条的行为,初次违反实行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实行禁止实行停网一天的处罚,多次违反交由校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8、9、10、11、12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交由校行政部门处理;情节较重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交由公安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第四章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校信息中心解释;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下发日起即时生效。 杨浦区业余大学 2012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