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业余大学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在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使决策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特提出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实施意见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1、章程;
2、发展规划;
3、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4、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的任免;
6、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10、投资、融资项目及借资、欠资计划方案;
11、自筹资金的重大基建、设备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2、涉及本单位各项权益的转让、租借等事项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3、教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14、奖惩工作;
15、其他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主要形式
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2、校务会议议事成员: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支委会委员、工会主席
3、校务会议主持:校长。
三、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会前应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有些重大问题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有些重大问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校长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经与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设想。
2、召开校务会议议事,对可以作出决定的事项尽可能考虑周到,听取全体议事人员的意见。
对不成熟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党政工负责人分别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应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3、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四、集体议事、决策基本要求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3、严格组织纪律
4、有相应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查。
5、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五、决定事项的落实
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召开行政会议研究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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