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科毕业生参加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取消免试课程的通知
教务(2013)072号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
2013年4月,上海市财政局颁布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取消了原“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中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免试规定,并明确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具有专科毕业文凭的学生要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财政局组织的上述三门课程的考试,不可以免试部分课程。
请各学院、分校一定要按照市财政局今年4月颁布的文件精神向学生宣传,不要再将2005年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以免延误学生参加考试和获得证书的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